问题 |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离婚后怎么执行财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夫妻一方向他人承担个人债务并进行离婚程序之后,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债务人的个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在进行此类执行过程当中,法院通常会优先考虑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债务,而不是使用其前配偶的财产。 若此时发现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无法足额偿还全部债务,那么在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必须要明确划分出每一方的份额。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否则法院将不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非债务人一方的那部分份额,应该得到妥善保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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