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欠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形之下背负了债务,面临着离婚时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是随着诸多因素的变化而不定的。
其中首要步骤便是要明确这笔债务的属性,究竟是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抑或是仅由单方面负担的个人债务。 倘若这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后,双方均需承担起偿还此项债务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能够证实这笔债务的欠债方是以其本人身份独自向外借出,且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必需范围; 同时债权人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见而成立,那么便可以将之归结为个人债务,在此种情况下,对于这笔借款毫不知情的配偶方并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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