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的欠款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之债项是否须于离婚后由配偶双方共同负担之问题,需依具体情形而定断。
通常而言,若此种负债被认定为系提供给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所需或源自夫妻双方共同共识达成之结果,则离婚后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如能证实该笔负债仅为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且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或源自夫妻双方共同共识达成之结果,则离婚后另一方无需对此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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