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之中,若配偶一方实施借贷行为而另一方毫不知情,应对此问题的妥善处理须依据具体情境进行深入分析与精准判断。
若此类举债行为系为维护家庭基本生活所需所产生,依照法律规定,通常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责任所在,进而要求夫妻双方必须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倘若产生的借款金额已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亦无法提供确凿证据证明该项债务确实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发展事业或完全基于双方共识之体现,那么,这笔借款应被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理论上,配偶的另一方并不需对此类贷款负责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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