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一方所负担之债务,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与处理。
若此笔债务之产生源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有必要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平等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若一方负担之债务已超越正常家庭日常生活之需求范围,且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债务之实际用途涉及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出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示,在此种情形下应将该债务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独立承担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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