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经营公司失败债务由另一方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进行企业经营所导致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另一方承担,这取决于诸多因素。
例如,若该经营性活动所创造的收益已投入到家庭的共同生活之中,或者当另一方知晓并同意了这一经营行为时,这类债务有可能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然而,倘若有证据表明,这笔债务实际上不是一方出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而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并且债权人也无法提供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出自双方共有的意愿,那么这便应当被识别为个人债务,另一方并不须为此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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