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说有债务我不知道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种复杂情况之下,首先必须澄清该项债务是否确实存在并且是否归属于夫妇共同承担之债务范围。
倘若对方主张的债务状况您并未有所了解,您拥有权力要求对方出示足够的证据以验证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具体用途。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由配偶双方共同签字/或者配偶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等共同意志表现方式所产生的债务,以及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其个人身份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属于夫妇间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 然而,若配偶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部分债务不应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 但如债权人能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志表示的原因,则该笔债务仍应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 若对方未能证明该笔债务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夫妇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件,那么您或许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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