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债务责任的问题,其承担方式需依据债务性质以及产生时期而定。
如若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某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名义进行的债务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那么这类债务将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能由举债人自身完全承担。 然而,倘若债权方面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表明此债务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之中,或是来源于双方共有的意愿表达,那就另当别论了。 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而言,在离婚之际,原本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清偿需求,或者财产已分别归属各自主张,则双方可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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