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对方欠债如何处理好一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事人步入离婚历程时,针对另一方的债务状况,我们须得依据债务的实质属性,进而予以妥善处置。
若债务被确认为属于夫妻共有的范畴,则应由该对夫妇共同承担偿还的法律责任,而非仅限于其中一人。 此外,倘若债务归类于对方的个人范畴,那么其理所当然地需要独自承担偿还的义务。 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或者是为了实现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所产生的债务。 例如,为了购置家庭住房而向他人借贷的债务,便可视为此类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