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关于配偶中的一方所欠债务,是否需要由另一方承担清偿责任的问题,需要依据各类特殊情形予以准确解读。
假设这笔债务乃是源于配偶双方共同经营生活、共同从事生产活动或基于婚姻伴侣间的共识与一致行动中产生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还款义务。 然而,若这笔债务是以某人身名,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同时债权机构亦无法证明此项债务被用于配偶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婚姻伴侣间的共识与一致行动之中,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另一方则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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