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离婚如何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际,关于债务的处理,需要依据债务性质以及实际状况进行细致划分。
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之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则通常此类债务并不构成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而是应由债务持有人独自承担。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笔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经营项目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与决定,则这种情形下的债务可以视为共同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必须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全部债务或者财产权属已归各自主张,那么双方需协商制定还款方案;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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