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躲避债务怎么处理,最高院判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法婚姻逃避债务的行为并不被法律所认同和保护。
在此类情形中,债权人有权通过适当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假设夫妻双方经由离婚协商达成协议,将共有财产划归为一方所有,而债务则由另一方全权承担,由此希望达到规避债务之目的。 然而,这类具有逃避债务性质的协议条款并无法对债权人产生任何约束力。 因为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债务,原则上来讲应属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双方均负有清偿的法律责任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