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让公公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妻子请求父亲借款,而且该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种债务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
然而,倘若岳父所借出的资金已经远远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标准,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表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很可能不会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在实践过程中,若岳父未能按时归还借款,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岳父与妻子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法院将会依据具体的事实情况来判定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裁决。 如果法院最终确认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作为妻子,她可能需要承担起还款的责任; 反之,如果法院判定这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那么作为妻子,她可能无需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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