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买房子借钱不还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夫妇婚姻存在期间,丈夫以其个人名义购置房产时产生的债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此项债务极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此项债务的确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志表达,否则,该笔债务并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此情况下,若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前妻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反之,若前夫个人购置房产的债务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前妻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除非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或证据显示前妻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践操作中,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前夫与前妻共同承担债务。 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对债务的性质及责任的承担进行裁决。 若法院最终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妻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反之,若法院判定该笔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前妻可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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