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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娘家借钱老公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倘若妾家将款项出借予夫妇中的任意一方,但另一方并未签署同意文件或是在事后并未对此予以确认,同时该项借款的数额超过了家庭实际所需之日常开销,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明确界定,此种情形下,鉴于款项并未为夫妇二人共同使用,因此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妇二人的共同意愿所产生,否则,另一方并不具备偿还此项债务的法定义务。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上述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则该笔债务应当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借款的一方追索债务,若借款的一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借款的一方归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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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5: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