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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前夫找借钱结婚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您的离异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对外负债,而此项债务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此类债务原则上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方能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则该笔债务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评估您当前状况时,我们需关注如下几个方面:
1.借款的具体用途:
倘若借款的确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求,那么您与前夫可能需要共同承担此项债务。
2.债权方的举证责任:
债权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借款确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或者已经获得了您的明确认可。
3.借款金额:
若借款数额巨大,且显然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债权方就需要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共同性质。
若您认为该笔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您有权反驳债权方的主张,并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并非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亦或是您并未对借款行为予以确认。
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债权方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向您追偿债务,届时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进行有效的法律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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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3:2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