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款可以打官司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尚未解除期间,一方当事人所背负的个人名义之债,若此举主要用以维持家庭的基本生活所需,则应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然而,倘若夫妻一方的负债并非出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必需,那么此种情形下,原则上不应纳入夫妻共有的债务范畴,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 因此,当夫妻一方的负债主要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另一方作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有权向其提出诉讼,请求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反之,若该笔负债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用于了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债权人同样有权向其提出诉讼。 总而言之,对于夫妻一方的负债问题,债权人是有权提出诉讼的,具体情况需依据债务的性质及用途,以及债权人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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