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您的先前配偶欠您款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负债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在解除婚约的那一刻起,夫妻间所承担的债务理应由两人共同负担偿还责任。
若是二人共有财产难以清偿此项负载,又或是财产已被各自分割,双方应就此进行充分的商议并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法院裁决如何公平合理地清偿债务。
然而,若该笔款项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负债,而仅仅是您的前任配偶个人的债务,那么您可能需要借助其他法律手段来追讨欠款,如要求前任配偶制定详细的还款计划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这类复杂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与建议,以便获取更为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与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