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夫找妻子借钱不还钱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如若配偶中的某一方于其名义下负担了负债,而倘若此笔负债的用途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该笔负债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反之,若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支出,那么在此种情况下,一般来说并不算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充分举证说明此笔负债被用于夫妻间的生活共享、共同的生产运营之中,或者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表示。 至于前夫向妻询问借款,此负债是否能归类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便取决于借款的本源及实际用途。 若借款的初衷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笔负债理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此时,妻子有权要求前夫予以偿还。 然而,若借款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妻子就必须要证明这笔负债是用于夫妻间的生活共享、共同的生产运营之中,或者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表示,否则她可能无法要求前夫进行偿还。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妻子有权要求前夫偿还借款。 若前夫拒绝偿还,妻子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前夫偿还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妻子需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以及借款的原委,以此让法院能做出公正且合理的审判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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