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欠钱不还可以起诉他妻子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了两种情况,即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之后予以追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当某人为他人借款却迟迟未予归还时,这笔债务能否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必须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和判断。 若此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之后予以追认,或者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那么该债务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诉讼,请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若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则该笔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即便债务并非直接与家庭生活相关联,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依然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诉讼,请求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因此,要不要起诉某人的配偶,关键在于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共同债务,债权人自然有权提起诉讼; 反之,若非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债务实属共同债务,否则便无权对其配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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