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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像妻子借钱不还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假设在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丈夫以自身名义向妻子提出借款请求,并且,在此项借款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内,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所述内容,可理解为主张这项借款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二人间的共同债务。
在此种状况下,妻子有权提出要求,让丈夫承担起归还借款的责任。
然而,倘若丈夫借款的额度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标准,那么作为妻子,就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此项借款确实应用于夫妻之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又或是体现出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否则,这笔借款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实践操作中,妻子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几个步骤:
首先,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借据、转账记录以及见证人的证词等等,以此来证实借款的真实性及其具体金额;
其次,若确认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有权要求丈夫履行还款义务;
最后,若判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妻子则需证明该债务实际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丈夫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妻子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丈夫偿还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对债务性质进行判断,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
若法院最终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丈夫将负有偿还义务;
反之,若法院判定为个人债务,除非妻子能证明该债务实属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妻子可能无法要求丈夫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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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