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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朋友借钱不还办理离婚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您的朋友在其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私人身份进行借款行为,并且这批借款是用作夫妻之间共同的生活开支、合作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建立在夫妇二人共同意思基础上,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
在此种状况下,即便您的朋友完成了离婚手续,债权方仍然有权对其配偶提出追偿要求。
然而,若借款并不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方面,亦或是未经过夫妇二人共同同意,则此笔债务极可能不构成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导致债权方未能向朋友的配偶提出追偿的权利。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必须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性质以及其具体用途,这样才能让法庭进行准确的判断,确定这笔债务是否归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
若法庭最终判定这笔债务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即便是您的朋友已经完成了离婚手续,债权方仍有权对其配偶提出追偿要求。
反之,若法庭判定这笔债务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责任,那么债权方就可能失去向朋友的配偶提出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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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6: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