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婚前债务与女方有何关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此类情况与女方并无直接关联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妇双方中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若是超越了家庭日常支出的范畴,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内。 然而,若债权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此项债务实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运营过程或者是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则例外情形可以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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