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夫妻债务分割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进行离婚处理时,关于债务额度的分配,应优先明确该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抑或是某一方单独负责的个人债务。
若针对的是个人债务,在离婚协议中,相应的责任便可由责任人独自承担; 若是属于共同债务,那就需要双方坐下来进行平等协商,寻找最合适的方法来进行债务的分割。 如双方以和平方式无法达成共识,便可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官进行裁决。 在共同债务的范畴内,夫妻双方需共同负担的款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在结婚前,一方为了用于购置房产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 第二,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所产生的债务; 第三,夫妻双方在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一方如有生产经营收入,所获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与配偶共享所占份额所形成的债务; 第四,夫妻一方或双方因此身患疾病或为具有法定职责的人员诊治所产生的债务; 第五,在抚养子女期间产生的债务; 第六,在赡养长辈期间产生的债务; 第七,在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开支时产生的债务; 第八,在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交活动开支时产生的债务; 第九,双方协商确定为共同负责的债务; 第十,其他符合条件应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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