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分割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夫妇面临离婚境地,关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及所生之负债的分配问题,应先交由夫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诉诸法律程序,请求法庭依据相关法规予以裁决分配方式。
在此过程中,应当优先以夫妇二人共同持有的财产来清偿共享的债务,如若仍然存在未曾还清的债务,便需进一步商议债务的合理分摊。 至于有配偶一方产生的私人债务以及自置的私人物品,在离婚的处理阶段,这些属于私人性质的物品依然保留为该方所有,而其个人债务也由其自身承担并负责清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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