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应视为共同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如果其中一方产生了债务问题,并不能简单地推断这是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债务,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在此情况之外,夫妻一方以自己单独名义承担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求之债务,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债权人仍有权利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其实是用作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在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基础上发生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一方在进行涉及赌博、吸食毒品等非法犯罪行为过程中生成的债务,则不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若是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背负的债务,尽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说明此款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须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这个责任不会因为夫妻关系存续状态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具体来讲,(1)夫妻共同债务应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 (2)若因夫妻共同财产较小无法完全负担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夫妻双方在婚前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度且此后未建立婚姻共同财产时,夫妻各自应该用其个人财产对此笔共同债务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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