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房贷处理方案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婚姻关系解除的情况下,若住宅为其中一方的单独所有,那么该房屋抵押贷款亦应被判定为其个人责任,离婚之后由其本人承担还款义务。
反之,如果该住宅属于夫妇二人的共同财产,那么住房贷款也应认定为二人的共同债务,在离婚之际需由夫妻双方面临偿还问题。 关于偿还方式及份额分割的具体事宜,当事人双方可进行平等协商; 如经协商达成私人处理房产一方承担住房贷款的协议,则该方同样需要负责偿还相应的贷款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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