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肯离婚还到处借钱,应该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对方未曾同意解除婚约却四处举债,您可以选择向当地的民事法庭提出离婚请求,倘若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那么证明您与对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鉴于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将准许你们离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若所涉债务并非用于婚姻延续期间的家庭日常开支需求,那么这笔债务并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无需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应对各自的负债负责,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伴侣对此并不负有偿还之责。 如若情况需要,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法院在财产分配及债务纠纷方面做出公正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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