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内借款人身份的法律责任,其认定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详细规定如下: 如借款事项经夫妇共同签署同意或存在另一方对该借款的事后明确承认等共同意愿表达,以及某些特殊情况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进行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借贷行为,均可被视为双方共同担责的债务,应当由他们共同予以偿还。 然而,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的借款行为,特别是数额巨大且未能证明此种借款确有合理、合法目的和用途的情况下,我们并不认为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而应由该名借款人为其个人债务负责并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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