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是否需共同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配偶间外债问题有如下明文规定。
当夫妻关系持续存在时,如丈夫或妻子中的任何一方在这段时期对外借款产生的负债,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责任的一部分,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夫妻共负”。 然而,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该笔借款将被认定为借款者的个人债务,由其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1)夫妻任何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明确约定这是一项个人债务; (2)夫妻中有一方能够证实夫妻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和财产达成了内部协议并约定归各自所有,同时也有第三方在内知悉此约定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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