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是否需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个人债务并不应用夫妻共同财产做为偿还方式。
然而,若以个人名义独立承担之债务确系用于维系家庭共同生活需求的,则此类债务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债务金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便属于个人债务范畴内。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若是以个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若其支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该类债务不应归于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此项债务是用于供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投资或经营事业,抑或是经过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即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负担之债务,则该债务仍将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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