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借款问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离婚之后,涉及到为夫妻共同事务所需或经夫妻双方签章同意的债权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通之债款,由夫妻双方共同履行还款责任。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是财产已被各自归属完毕,就需由双方协商确定如何清偿这笔债务; 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则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以单人名义在家庭日常生活之外所负担的债务,便不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而应由该名义债务之人独立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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