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一方恶意借款应如何计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该笔债务并非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存在夫妻某一方其后予以承认等共同意志表现方式产生的债务;
以及当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个体名义为此情此景下全家日常生活所需承担之债务时,这类债务通常并未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负债人本人负责全额偿还。 若在分居期间,有一方恶意借款,试图以非法手段占有另一方夫妻共有的财产,当事人可搜集相关证据,要求实施不当行为者减少甚至完全无权分享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