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债务是否需双方共同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异时分担偿还债务的问题,须依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并作出适当的安排:
1.若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经事发后予以认可等具有共同意愿的债务,亦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用于维持家庭常规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则此类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 2.如有任何债务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支出,且该支出去向超过了维持家庭常规生活所需的范围者,此种情形下,因非属夫妻共同债务之范畴,故应由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举证责任并独自偿还相应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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