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是如何定义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共有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首先,是夫妻双方法人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作出认可并表示同意等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共同意愿的情形中所产生的负债; 其次,针对那些在婚姻关系尚且存续的阶段内,由夫或妻任何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 最后,对于那些虽然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范围而承担的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表明这些债务其实是用于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话,那么同样也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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