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配偶应共同偿还的债务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理解配偶承担全部或部分清偿责任的范围时,需要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债务被证明是由夫妻双方在合意基础上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在法院裁决后进行追认的,那么这笔债务将由配偶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其次,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并主要用作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配偶同样需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是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以其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方能有效举证说明该债务实际上被用于夫妻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配偶也应对这笔债务负责清偿; 最后,若是配偶从已故另一半那里继承到了遗产的实质价值,该继承人对因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相关债务也应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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