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时如何处理一方的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并且涉及到一方负有债务问题的情况下,其判决结果需根据不同情形来进行具体判定:
首先,若在夫妻离婚之际,所涉债务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负担的义务范围之内,那么此种性质的债务将被视为法定的共同债务,同时,应由这对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该等债务的责任。 若此时夫妻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所欠债务,应当先由两人自行协商决定谁来承担剩余部分的还款,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据此向法庭提出申诉并请求依法裁决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赔偿比例; 其次,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个成员产生了个人债务,则依据法定义务,该借款仅由该成员独自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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