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应如何举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证明待证明的债务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债权人需提供举证证据,其内容主要涉及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方面。
首先,针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提交证据证明存在《借据》、《借款协议》等文件,并且是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署的,或者尽管当时《借据》、《借款协议》仅仅由一方签字,但是夫妻另一方事后通过其他方式给予了追认,出具了《还款承诺书》等文件。 其次,若债权人能证明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依据我国的“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务范围之内的债务,通常会推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因此,债权人一般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举证工作。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务范围这一点,应当结合夫妻的共同生活情况,如职业、身份、资产状况、收入水平、兴趣爱好以及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同时参照当地的普通社会生活习惯来加以判断; 若非举债一方提出异议,主张所负之债并非用于家庭日常支出,那么他就必须进行举证,以证明债务人所欠之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最后,当债务超过日常家务范畴之时,原则上不应视为共同债务,故而债权人主张这一类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付出更多的举证努力,比如证明债务的确用于购买家庭住房等财物。 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夫妻一方在家庭日常生活之外负担的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那么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