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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认定和划分离婚之前的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离婚程序启动之前所产生的债务,若系源于某一方的个人行为或决策所触发,那么此种类型的债务应归属为该当事人本人的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但若是这笔债务是源于夫妻双方在共同意识下达成的决定,或是在事后得到了对方的明确承认与确认,甚至是在离婚过程中婚姻关系仍持续存在期间内,某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以自己个人名义承担并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这些都应当被归类为夫妻共有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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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0: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