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认可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配偶中一方对某项共同债务持有否定态度,而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一方则理应全力搜集能够证实该债务被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识的有关证据,继而依据这些证据要求法庭认定该笔债务确属夫妻共同债务。
只要有充足的证据支持,即便另一方对此持否认态度,亦不能妨碍共同债务的认定权重。 在此值得注意的是,当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追认等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存在于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内,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均归类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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