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去世债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夫妻中的一方离世之后的债务问题,首要解决的问题便是要明确这些负债到底是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还是仅仅属于突然过世一方的个人行为导致的非共同债务。
若是这些债务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在其中一方去世之后,应该理所当然地让另一方来负责偿还这笔债务。 但若这些债务并不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范围内,而是只属于已经离世那一方个人的所欠之债,那么在其离开人间之时,就必须利用他(她)留下的遗产去偿还这些债务。 假如他(她)的遗产先是传承给了后代继承人的话,那么这些债务就将由这些继承人依照他们实际继承的遗产价值来全额承担偿还责任。 总而言之,在此情形下,狭义上说,所谓的夫妻共同债务就是以下几种类型的负债情况: (1)在结婚前所借的款项用以购买的财产已经成为夫妻间共有财产的前提条件下,为购买这些财产而产生的负债; (2)为了维持整个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费用; (3)夫妻两人共同进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是一方单独在经营业务中,获得的经营收益用于家庭成员们共享,从而产生的债务; (4)婚内某一方或者双方为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债务,以及负有法律规定的人治病所产生的债务; (5)由培养孩子或者扶养需用孝心的长辈而产生的费用; (6)由于赡养有养老义务的老人们产生的费用; (7)负担夫妻中任何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的资金需求; (8)支付正当且必不可少的社交生活费用; (9)通过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并约定为共同债务的负债; (10)其他可以合理判断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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