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离婚后,应如何处理房产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购置的房屋产权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范畴,而尚未偿清的贷款亦定义为夫妻双方同等责任的债务。
因此,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责任。 在婚姻破裂需要解除时,双方需共同协商并偿清尚欠之贷款。 若夫妻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由其中一方负责还款。 但须注意的是,夫妻间对于共同债务的存续和责权益分配的约定不可成为对抗善良债权人的理由,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二人中的任意一方予以偿还,另外,已偿还贷款的一方可依据相关约定向另一方主张偿还。 2.假设在第一种情形中,婚前某一方以其所有或独立承担的自有资金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项,男女双方在婚后用合法夫妻共有财产偿还剩余房贷。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二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无法就财产权属达成共识,则人民法院将会酌情判定该不动产归支付首付款项的一方所有,同时将未还清的贷款判定为不动产归属方的个人债务。 最后,对于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还贷所支付的各项金额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由不动产归属一方向非归属方提供公平合理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