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债务应由哪一方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在办理离异手续之后,他们之间的负债责任被界定为各自负责其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内,而全体共有的债务则需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夫妻两人在签署共同该文件或其中一方在事后来表达了对另一方的债务支持等行为时,这些都存在着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法律意义。 同样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某一方以自己个人的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进行贷款、借贷等行为时,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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