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贷应如何妥善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置房产这一事项上,由于此房产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尚未归还给银行的部分贷款同样应该视为夫妇两人的共同债务。
基于此,两方都有义务共同分担还款责任。 (2)若是不幸二人出现情感破裂并导致离婚的局面,那么该项负债依然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 然而,若当前夫妇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后,完全是有可能让其中某一方全权负责贷款偿还工作。 (3)倘若购置房产的其中一方无法负担房屋贷款所需资金,银行依旧享有向其配偶追索欠款的权力。 当未获得房产的一方代另一方补充银行房屋贷款之后,债务代为偿还的一方可依法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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