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中,一方不承认时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如若配偶一方不予以认可,则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尽力搜集能够明确表明该笔债务用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经由夫妇双方达成共识之上的相关证据。
依照此法,其可以据以提出申请认定该类债务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具备足够的证据,即便另一方予以否认,亦不能对共同债务的认定造成影响。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产生的债务,或在婚后一方追认的债务等皆可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如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称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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