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下六类情形可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
首先,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当中任意一方在结婚前产生并未偿还的债务; 其次,当夫妻中某一方私自使用夫妻共有的财产开展经营业务活动时,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归属为个人债务; 再者,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因侵权或者违法违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当由其单独承担; 此外,如果在婚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约定将其中一方负担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那么此类债务也应归属于个人债务范畴; 最后,配偶中的一方如以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盈利性活动而引发的债务,同样应当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还有,若夫妻中某一方未经对方许可,擅自资助无抚养义务之人时产生的债务也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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