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给小三的钱可以全部要回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后的财产分配中,倘若确系属于夫妇双方共享之物产,自然有权主张取回。
然而,若存在隐匿、转移及出售共有财产之类现象,离婚时,若其中一方私自瞒藏、转移、变卖以致毁坏与配偶的共同财物,或者故意制造假象伪装成债务,试图蚕食另一方应得的财富,那么,在决定如何对这些共同财务进行划分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审慎对待这种行为,原则上,对这类隐藏、转移、变卖乃至毁坏共同财产,或者故意编制虚假债务试图侵吞对方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他们较少甚至不予分配其应得份额的处理结果。 而在离婚之后,当另一方察觉到前述行为之后,便可向当地人民法庭提交申诉状,并请求对已达成的离婚协议重新检验和判断,进而要求重新划分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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