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范本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协议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基础信息:包括夫妻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财产部分:明确各类财产的归属,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公司股权、现金及贵重物品、债权债务等。 3、约定将来取得的财产:明确将来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4、权利归属:明确各类财产的权利归属,例如房产的产权证、车辆的行驶证等。 5、债务处理: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6、协议生效条件:明确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时间,例如协议是否需要公证、是否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协议仅是对夫妻婚内财产归属订立的约定,应与“离婚财产协议”作区分。 同时,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 1、一是采用书面形式,最好额外进行公证; 2、二是不能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如协议上有“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一方出轨则净身出户”等表述; 3、三是对特殊财产要作特别的安排,尤其是公司股权、合伙份额等财产; 4、四是要区分财产分割与财产赠与。 若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财产权属全部归于一方,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而非财产分割;而若财产分割被认定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则很可能出现赠与方撤销赠与、要求返还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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