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之下,丈夫所负之债不得借强制执行之手段擅自处分妻子名下的财产。
然而,假如该笔债务被判定为婚姻共同债务的话,此时便可依法追究并执行夫妻二人共享之财产中属于丈夫的那部分份额。 至于判决书中是否对该债务属性做出明确界定是个人债务抑或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一关键问题,得看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的选择权了,他们可能决定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者选择放弃追加。 若对被执行人之配偶并未请求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话,咱们就将该笔债务视为被执行人的单独债务来处理。 总体来说,尽管法律制度上规定可以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内所列明的主体之外的人,进行追加为被执行人,但除了法律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事实和理由之外,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可随意追加的,这样才能确保不侵犯到第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如何用夫妻共有财产来清偿个人债务方面的执行问题,目前在我国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要求必须追加被执行人的伙伴为被执行人的条款。 因此,如果债务被认定为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那么也就不应顺理成章地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同时也不能刚刚加依法对其伴侣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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