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能不能强制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如何应对强制执行,需要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执行。
若在此种情形之下,执行涉及到的债务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且债权人于诉状中仅指控了丈夫或妻子作为其中一方,那么当实施强制执行时,债权人便可请求法院审查是否应将另一方添加至被执行人行列之中。 但有时候,有些法院可能会要求债权人另行发起诉讼以解决此问题,或者按照已有的诉讼请求处理是否追加被执行人的细节事项。 若成功追加了被申请人为夫妻另一方的债务人,那么无疑具备了执行夫妻共有的财产额度,并且能够从中获取所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清偿权益。 然而,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对债务人名下的全部财产进行执行操作,这当中自然也包括了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据的部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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